在審查一起盜竊案件時,發現派出所的扣押筆錄中記有“扣押王某非法持有槍支”的內容。近日,吉林省長春高新區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,并發出追訴漏罪建議,依法追訴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。
董某、郭某、王某均系刑滿釋放人員,自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,他們采取砸碎汽車玻璃、竊取車內財物的方法,在長春高新區北湖公園停車場、萬壽寺附近先后作案7次,盜竊汽車內財物價值近4萬元。
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,承辦檢察官在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卷宗時,發現派出所的扣押筆錄上記有“扣押王某非法持有槍支”的內容。被扣押的槍支由誰持有,合不合法?職業敏感性讓承辦檢察官覺得此案可能存在遺漏犯罪,于是迅速展開調查。
經過提訊犯罪嫌疑人、找辦案民警核實、將槍彈送檢鑒定,最終查明:早在2014年,王某的朋友杜某(2016年去世)送給他1支11連發步槍和7顆子彈。王某沒有合法持有槍彈的資格,卻一直把槍支、子彈藏匿在自己家中。經鑒定,該槍支系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,為制式槍支;送檢的7發子彈均為彈藥。
據此,高新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追訴漏罪建議。 (記者 于賀 通訊員 何申 王嚴)